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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车为什么没有给我购车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7-04 12:10:31来源:
导读 【#4s店买车为什么没有给我购车合同吗#】4s店不给购车合同可能是因为销售人员失误、4s店出高价、经销商规避责任等原因造成。详细介绍如...
【#4s店买车为什么没有给我购车合同吗#】

4s店不给购车合同可能是因为销售人员失误、4s店出高价、经销商规避责任等原因造成。详细介绍如下:

1、销售人员的失误:

因为销售工作的疏忽,从而导致忘记把购车合同拿给消费者,这时应该主动向销售人员索取合同。

2、4S店出高价:

在与车主签订合同时虽然在上面都有明确标明各项价格,但是有可能这些价格较高。为了防止客户后期对合同仔细斟酌发现问题,有的4S店会在提车之后收回购车合同。

3、经销商规避责任:

为了后期服务时规避一些责任,并防止客户再次审核合同,经销商会在购车时收回合同或提车后收回。需要注意这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给予拒绝。

消费者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一)定金在我国《民法典》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按照法条解释,在收据上写的是“定”字,如果车主违约,除非销售方“良心泛滥”否则是不可能要回那笔钱。

1、“定金”和“订金”虽然同音,但是意思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被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在法律层面,订金的退还,要看双方具体的约定,或给付人的违约是否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来决定是否应该退还订金。

在实质性的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要注意的东西非常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几点:

1、双方约定事项的内容要仔细阅读,看看其中有没有霸王条款或者对己方不利的约定,这里要特别提醒“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定金 ”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订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2、车型和约定交车时间的约定,尤其车型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如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等;如果是货车,尤其要注意吨位的标注,避免产生提车后发现吨位不符的尴尬境地;在备注栏一般会有些特别的约定,大部分会把装潢的内容写在那里,要看清楚规格、型号、品牌,另外,保留好清单,已备提车时查验,同时也为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提供证据。

3、这中间还有要注意的是保险的约定或者其他特殊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4s店买车没有给购车合同是存在几种情况的,比如说销售人员的失误,导致忘记把购车合同拿给消费者或者是经销商为了后期服务时规避一些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4s店买车为什么没有给我购车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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