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北京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五、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I.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II.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
1.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兴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2)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北京地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大兴区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户籍或人事关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红章(原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网络报名同底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申报种类)
注:
①如果以上所需的证件中有姓名等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查户口本的曾用名),若为某证件姓名等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证明为同一人)。
②收审材料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规格。
③自备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种类。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提交的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件)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原标题: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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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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